图文:22条新政点燃全民创业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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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注 2008.3.15 星期六

图文:22条新政点燃全民创业激情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图为:不少年轻人投身科技型企业,进行创业。
  图为:新政一出,咨询窗口人流涌动如潮。
  图为:微笑接待,已成为武汉工商登记窗口的标准化服务。

    对想创业的武汉百万市民来说,如今准入条件更宽了,门槛更低了,规费更少了;对企业来讲,则有了一个更好的发展平台和环境。
    昨从武汉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已出台《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集中推出22条综合性“体贴”服务新政。“八大放宽”降低创业门槛,推行网上登记年检搭建创业平台,实行并联审批优化创业服务,分级监督管理保护创业环境。
    22条新政的最大亮点,是率先推行“先发照后审批”的便利举措,避免了以往多部门审批的“怪圈”。同时,工商部门还出台了放宽投资主体、出资方式、出资额和时间、名称登记等的一系列举措。据了解,这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现行《公司法》的细化探索,也是武汉作为城市圈改革试验区的创新举措。
    一直梦想创业的项雷看到这些新规很是惊喜,他说:“我一直想开一家软件销售公司,但苦于资金压力。现在看到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都可以作为注册资本,让我看到了创业的希望。”
    武汉天下置业公司副总经理张少力表示,这些规定对创业者很宽容。新创业者对市场不了解,抗风险能力较弱,多一些扶持将有助于他们发展。业内人士称,这22条新规的出台,必将掀起江城市民更大的创业热潮。
    据了解,这22条措施已在武汉全面施行,并将视情况向城市圈内其他城市推广。

领导批示

    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苗圩:很好!工商局见识早、反应快,值得肯定。
    武汉市市长阮成发:市工商局制定的促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很好,望抓好落实,并不断解决创业中的新问题。

  专家观点区域经济专家吴传清:
  全民创业亟待建立全套政策体系

    “22条新政,让人大感鼓舞,不过目前更需要政府从全局高度搭建鼓励创业的政策框架。”昨日,武汉城市圈区域研究专家、武汉大学教授吴传清表示,武汉提出要建创业之城的目标,然而与广东、浙江沿海等地相比,目前最欠缺的是一套符合实际的政策体系。
    吴传清教授称,这一整套政策体系,不仅要让创业者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和公平对待权利,还要尽可能提供便利解决他们资金、市场、甚至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一系列问题。
    他认为,创业活动是动机、技能和机会相结合的结果。因此,促进创业的政策应从这些因素考虑,至少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将全民创业纳入武汉城市圈内经济发展战略内容,详细编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通过减少税收及降低制度要求,降低创业成本;鼓励商业银行为创业企业进行融资、贷款,并设立种子基金等项目;搭建创业企业与大学及相关的研究机构之间的研发平台;建立鼓励创业者的社会福利体系,在子女就学、医疗保险等等方面解决后顾之忧。

专 访

  就业是民生之本 服务是政府之责
    ——访武汉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清

    记者:武汉市工商局推行的《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引起强烈反响,请您谈谈这些新规出台的背景。
    吴清:出台22条实施意见是武汉市工商局立足职能,响应省、市政府“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号召的一个重大举措,主要背景有三:一是我们认为,只要符合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就可以放手去干!二是武汉城市圈被批准成为“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也要求我们大胆试验、率先突破。本月7日,中央领导在同湖北代表团代表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就指出我省区位优势明显,中央寄予厚望,鼓励湖北敢闯敢试。可以说,《实施意见》正是在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三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很重要的一条是放开搞活,而不是管理管制,这就要求改变过去“重管理轻服务、重管制轻竞争”的观念。就业是民生之本,服务是政府之责。因此,近年来武汉工商提出“服务发展武汉、服务诚信武汉、服务和谐武汉”的“三服务”理念,其核心就是寓管理于服务中。
    记者:新规出台后如何抓好落实呢?
    吴清:我们将紧紧依托两大平台,全力落实22条新政。一方面,构建全市“12315”工商综合服务平台。将“12315”热线从狭义的消费维权功能,拓展为广义的综合服务功能。今后,市民只需拨打“12315”,就能享受到从商标申报、登记咨询到合同释疑、案件举报、作风投诉等全方位的创业服务。
    同时,所有业务部门与“12315”指挥中心无缝对接,确立并执行“集中受理督转、分工协作办理、限时高质反馈、应急指挥调度、舆情汇总分析”的工作机制,让“12315”指挥系统成为工商部门为民服务的枢纽。另一方面,构建武汉城市圈工商职能一体化平台。我们9市工商部门要在武汉城市圈工商局长联席会的框架内,全力推进市场准入、依法维权、企业信用、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干部交流6个一体化工程。要着力实现企业登记档案互查共享,开展“内容、时段、标准、宣传、联络”五统一的食品、打假等专项执法行动,积极促成武汉大型超市与圈内品牌农产品企业的“联姻”,打造“城市圈商标超市”以盘活闲置商标、催生驰名商标。上述两大平台的构建,就是要以又新又巧的工作方式、又快又实的工作作风、又好又多的工作成果,不遗余力地把武汉打造成“服务高地、资金凹地、创业福地”!

  思想大解放 促进大发展
  创业新政解读

    22条新政,将给江城百万创业大军带来哪些变化?昨日,本报特邀武汉市工商局巡视员赵在俊进行了权威解读。

  “先发照后审批”是最大亮点

    “过去创业,尽管市场放开了,但实际投资中总会遇到一些‘玻璃墙’,让你看得见,进不去。”赵在俊举例说,民营资本要想开一家客运公司,过去工商局要求先办运输许可证,才发执照,而公安交管部门要求有营业执照才能办运输许可证。
    据了解,这类审批“怪圈”多出现在一些国有垄断性行业中,已成为全民创业的主要障碍之一。
    所幸,这些在武汉已成为历史。22条新政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先发照后审批”,让创业者先把公司办起来,再去办相关资质审批,率先解开行政审批的“死结”。
    实行“先发照后审批”后,若申办公司的经营范围需前置审批的,工商部门将先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半年的临时营业执照,公司可凭此去办理各项审批手续(项目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审批的除外)。“但是,临时营业执照仅供筹备用,不能违规用于对外经营。”赵在俊表示,这是为了避免企业恶意逃避审批义务。

  同一地点可注册多家公司

    只有合租房的创业者,也可以开公司了。
    “一套三房两厅,理论上都可以申办5个公司。”赵在俊称,以往申办企业,必须提交单独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往往一个地址只能注册一家企业。新政放宽了场所登记限制,允许经过物理分割的同一法定地址注册多家企业。
    此举也是为了鼓励市区内写字楼推出创业园区、创业聚集地,帮助上下游创业企业“零距离”搭配。

    房产证、股票都可以作价出资

  启动资金不足,是横在江城大多数创业者面前的共同难题。此次新政极大放宽了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的限制。
    新规提出,所有符合条件(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都可以作为注册资本登记(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
    过去注册一般要求货币和实物,且货币占比不能低于30%。现在都不受限了。
    此外,内资企业在法定期限内资金未全部到位的,经相关审批后可延长一年。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退伍转业军人开办科技型、环保节能型企业的,其首期出资额由20%放宽至10%,但最低不少于3万元。

  个体户也可冠市名

  即日起,江城41万个体户和私营企业,都可免费使用“武汉”这个金字招牌。
    赵在俊介绍,新政放宽了名称登记限制,投资主体可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凡依法申请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均可冠市名。出台这规定是为了清理过去在公司名称上人为设置的障碍,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此外,凡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且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3个以上国民经济大类的,允许名称中不反映行业特点,使用综合类公司名称,鼓励企业多元化发展。

  启动股权质押融资新渠道

    江城7万多家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有了融资新渠道——通过股权出质登记,从银行、担保公司或个人获得贷款。
    武汉中小企业创业,缺乏资金,而一些银行存款多于贷款,钱贷不出来。目前,企业融资主要通过房产质押或担保贷款,方式过于单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信用环境治理办公室主任傅承骏也认为,一些企业有着很好的信用和前景,贷款时却拿不出抵押物,达不到银行的信贷门槛,融资难度很大。
    为此,新政打破困局,出质人和质权人只需到工商部门将约定的股权登记,就可质押融资。

    城市圈农产品企业可在汉合作注册

    城市圈内农产品企业,可通过联合方式在汉注册。
    据赵在俊介绍,武汉城市圈内可在汉联合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意味着,在武汉市内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成成员,可以是城市圈内同种、同类农产品生产加工的经营户。
    对农民从事自产自销非加工农产品经营活动及农村经纪人,是否工商登记可自主选择。此举将聚集圈内有意投资农业的创业者,支持其做大做强。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摘录)
    一、放宽准入,降低创业门槛
  (一)放宽投资主体。支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允许跨区域联合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及农村经纪人可免予工商登记,促进新农村建设;留学归国人员可凭有效中国护照申请登记。
  (二)放宽出资方式。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价出资的以外,投资人可以用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经评估后作为注册资本登记;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的,公司股东可以用股权作价出资。
  (三)放宽出资额和时间。在法定的出资期限和数额内,内资企业股东可以通过章程自行约定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不要求所有股东在出资周期内同步出资。内资企业在法定期限内资金未全部到位的,经审批机关审批后,其到资期限可延长1年。公司合并、分立、企业改制、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新设企业可用净资产作为出资,并不受货币出资额必须达到30%的限制。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退伍转业军人开办科技型、环保节能型企业的,其首期出资额只需法定数额的10%,但最低不少于3万元。
  (四)放宽外资资格证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时,提交外国投资者资格证明当年公证认证文件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不能提交外国投资者资格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的,由申请人书面作出承诺,工商部门可以核发3个月有效期营业执照。
  (五)放宽前置审批。对经营范围有前置审批项目的,可先核发筹建登记的营业执照,在取得前置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改制企业在改制前各种有效的前置审批证件,改制后可继续使用。
  (六)放宽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个体、私营等全民自主创业者从事生产经营,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企业在改制前经营范围中已取得专项审批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有效期内可不再办理审批。
  (七)放宽名称登记。投资主体可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凡依法申请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均可冠市名;凡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且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3个以上国民经济大类的,允许名称中不反映行业特点。允许非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名称中间使用“(武汉)”字样。
  (八)放宽场所登记。申办企业时,只有使用权的,可提交使用权证明且经相关部门证明;租用房屋的,可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产权证明或使用证;允许经过物理分割的同一法定地址注册多家企业。

    二、大力扶持,搭建创业平台
  (九)出台《武汉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暂行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十)推行电子政务,开通网上办事大厅,实行“网上登记”、“网上年检”。
  (十一)编印《市场主体投资信息参考》,减少投资风险。

    三、创新方式,优化创业服务
    (十五)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除中央及中央在汉企事业单位、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在汉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的公司、以及金融、证券、保险、军企等特殊行业企业在汉设立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外,其他新设立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00万元)的内资公司市局原则上不再受理登记注册,由各分局登记注册。

    四、依法行政,保护创业环境
  (二十)除涉及食品安全、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外,对创业者一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告诫,限期改正。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为创业者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策 划:谢斌文/图:记者 张真真 王威
             通讯员 张镝 黄燕 国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