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国企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切实加强老龄工作高擎生态文明旗帜 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图文:宜昌市点军区委书记吴康年谈培育特色经济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查看本版大图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概览
 第3版 论丛
·节能减排:国企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切实加强老龄工作
·高擎生态文明旗帜 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图文:宜昌市点军区委书记吴康年谈培育特色经济
·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  
 
       日期检索
3 论丛 2008.2.8 星期五

高擎生态文明旗帜 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董尚荣
    生态文明写进党的十七大报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又一创新,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的一次升华。黄石作为资源型工业城市,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更为迫切,任务更为艰巨,必须高擎生态文明旗帜,从观念、结构、体制机制等方面统筹谋划、重点突破,努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在创新发展理念上取得新突破

    增长不等于发展。要牢固树立生态成本观、环境大局观和绿色政绩观。树立生态成本观,就是要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是最珍贵、最有限的发展资源,抓项目、谋发展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算生态账、算长远账。“项目诚可贵,环境价更高”,决不能再犯把牺牲环境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低级错误。树立环境大局观,就是坚持局部发展要自觉服从生态文明这个大局,凡是有利于环境改善的事情要多干、干好,凡是不利于环境改善的事情,坚决不做,决不能做只顾局部GDP增长而不顾生态环境、局部污染全局、上游污染下游的事情。树立绿色政绩观,就是要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衡量发展成效和工作实绩的一把尺子。真正把政绩融在清水里,把丰碑刻在青山上;决不要“肮脏”的GDP,也决不要“污染”的财政收入。

    坚持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在转变发展方式上取得新突破

    生态文明是以生态产业为主要特征的文明形态。黄石作为资源型城市,“长”在矿产资源丰富,“短”在产业结构单一,钢铁、水泥绝不是黄石发展的句号。必须找准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入点,按照“关小上大、拉长链条、多元做大、循环利用”的思路,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积极构建涵盖三次产业的生态产业体系。要通过关闭小型污染企业,增上一批高效益、低污染、低消耗的大型高新技术项目,逐步降低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等“两高一资”企业和产品在全市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要通过实施产业链延伸工程,引导现有企业围绕特钢、铜、铝、水泥等传统主导产业,拉长产业链、发展产业集群,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在此基础上引导和支持各类资本投向新兴产业,以投资多元化推动产业发展多元化,以产业高级化推动增长方式集约化。探索相关产业链条的循环模式,加快构建企业内部小循环、行业之间产业链接中循环和社会层面上大循环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建成一批具有较高资源利用率、较低污染排放率的循环型企业和生态产业园区。通过上述措施,把节能减排的压力,转化为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做到既解决难题,又促进发展。

    坚持以专项治理为切入点,在节能减排上取得新突破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行政等多种手段,整体打好节能减排的攻坚战。要按照“四个严格”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严格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大节能减排指标在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坚决执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和问责制,确保综合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约束性指标落实到位。严格专项治理,突出抓好小水泥、小火电、小造纸、小钢铁、小锻造和城市污水、垃圾无害化专项治理,确保到“十一五”末,“五小”企业彻底治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严格工程措施,围绕冶金、建材、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和重点能耗企业,大力实施治理工程和环境科技创新,支持、鼓励企业新上节能减排项目,全面提高节能水平和减排总量。严格过程监控,严把项目产业政策关、选址关、环境影响评价关,防止产生新的排放增量;加大对重点企业环境的在线监控力度,完善企业环保诚信体系,切实建立企业排污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

    坚持以完善政策法规为支撑,在体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

    通过实施积极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价格政策等,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法规和体制支撑。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机制:建立完善产业准入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高新上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条件。建立完善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扩大财政投入规模,提高环保投入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通过补助、奖励、贴息等形式,支持生态保护重点工程、环保示范项目、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及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付费,让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者承担更高的成本,使环境违法者付出比守法者更高的代价,促进生态“赤字”向生态“盈余”转变。建立完善落后生产力退出机制,对关停的污染型企业和项目,在经济上进行补偿,对关停企业人员妥善分流安置,对转型发展高科技、环保型等产业的,在项目报批、土地供给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建立法规支撑机制,着力解决法规不健全、执法难度大、违法不究、执法不严问题,以增强法制约束力,解决失之于宽、失之于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