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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污染源普查,重大的省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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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5 星期五
图文:污染源普查,重大的省情调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图为:国家污染源普查核查组在武汉市洪山区检查工作。
图为:荆门竹皮河流域治理成效显著,营造出美丽的居住环境。
图为:省环保局局长李兵(右)在咸宁金华苎麻厂检查污染减排工作。
编者按
近日,我省作出重大部署,实行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这是一次重大的省情调查。普查对象为湖北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含放射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07年度。普查的基本原则是: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今天,本报对“普查方案”进行解读,以更好地推动这一环保基础性工作,完成这一涉及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国民身体健康的大事。
污染物 涉及人人
也许你可能不知,在你从事的工作中,在你每日的生活里,你都创造着垃圾,但同时你又在每天所必须呼吸的空气里,你又吸入了你自己创造的垃圾。
在一个个楼群林立的工业园,在一片片阡陌纵横的田埂上,在一个个人们起居的生活区,大家无时无刻不在创造着污染人类本身的垃圾,而到底有多少个这样的垃圾源,我们不知,我们不明。但我们每天仍在自得其乐地戕害着人类本身。这就是现实,这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
污染,无时不在;污染,无处不在。我们每个人都与污染有关,因此,要制止控制污染,我们每个人都必须行动。
污染源 查清底数
随着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但随之而来的是环境损害的巨大代价,青山秀水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区域发展后劲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威胁。造成这一状况的重要因素就是各类污染对社会生态环境的侵蚀,而这些污染点在那里,影响有多大,区域有多广,我们底数不清,信息不明。
造成底数不清,一方面是过去环境统计调查主要是工业企业,如每年的污染物排放量、治理情况等,全国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不过8万家左右,测算的工业企业大概在三四十万家。而这次普查,仅第二产业即工业源,大约就有150万家。过去的统计范围远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现状。
另一方面,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基本上是空白,没有纳入环境统计。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在环境污染中占的比重却越来越大。
建户口 迫在眉睫
摸清污染源底数,为各类污染源建“户”登记,不仅影响到对形势的判断,而且影响到各项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在日常生活中,你会看到今天空气质量不好,明天河湖水又变黑变臭了,但到底是个什么程度,没有人说得清,更没有数据可查,对某些区域的环境状况描述,就是基本稳定,污染物排放不大,有些地方有些改善,有些地方有些恶化,总体稳定,等等,到底是个什么状况,判断不准确,由此导至决策的模棱两可。制定任何规划与措施,前题就是情况明确,目的明白,没有了基本的情况数据,就影响到环境规划、环境政策的制定,甚至影响到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
进行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的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状况,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全面查 已在行动
本月上旬,省环保局召开新年第一次局长办公会,专题讨论研究部署我省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就下阶段的普查工作,省环保局局长李兵要求,普查办要对普查方案中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抓好落实;普查办、各市州,要每周交流一次信息;建立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市州的分工和责任、奖惩办法;在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要听取各地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加强培训,落实普查具体任务;要落实经费保障;宣传要有声势,培训要有力度。全省的目标是争取一次成功,保质保量完成好普查任务。
信息窗
普查指导员培训结束
日前,湖北省污染源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顺利结束,958名污染源普查指导员通过了省污染源普查办组织的培训和考试,拿到了普查指导员的上岗证。
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1月5日,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在宜昌、黄冈、荆门、襄樊和武汉组织举办了五期污染源普查培训班,对全省17个地市、100多个县(市、区)普查办的业务骨干以及拟聘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总计有1000多人参加了培训,958人通过了考核。
污染源普查方案解读
1 普查工作目标明确
普查的目标是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全省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行业环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能力,尤其是基层环保机构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各类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2 污染源普查内容详实
工业源
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农业源
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生活源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3 普查对象涵盖范围广
工业源
主要普查范围涵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农业源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生活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4 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准备阶段(2007.3-2007.12):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编制普查表,开发相应的软件和数据库;开展普查培训。
全面普查阶段(2008.1-2008.12):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逐一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数据审核录入,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和污染源档案,由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普查办)进行审核、验收。2008年5月底前,各市(州)负责将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并通过验收后,报省普查办。2008年7月底前,省普查办负责将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验收总结阶段(2009.1-2009.7):建立全省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5 普查监测任务分工详细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数据质量,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污染源普查监测任务作了这样分工:
国控重点污染源中省管火电厂污染源普查与监测,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承担。其他行业的国控重点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与监测,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市级环境保护局组织落实,原则上由各市级环境监测站负责承担。污染源数量多、监测任务重的地区可组织技术条件好、有监测资质的县级环境监测站承担部分监测任务。
生活源普查监测由市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落实。
农业源普查监测由省农业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落实。
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由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负责承担。
新建项目以验收监测报告作为普查依据之一。
国有农场污染源普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由相关市负责组织落实。
6 普查资料不作处罚依据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策 划:曾祥惠 文/图:记者 张孺海 杨念明 通讯员 唐必武 兰国桢 李洪斌 李 飞